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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全”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的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测试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作的产品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广泛服务于铁路、冶金、矿山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线.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8:00时在瓦轴集团办公大楼10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78,593.0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56,691,657.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6,170,250.9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减付2022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6,170,250.96 元。
考虑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及经营所需,经公司研究决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分红派息,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决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 万元,(含税价,含差旅费及函证费用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万元。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查,认为李日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议案1、2、5、6、7、9、11、12、15以及5项会议听取事项全文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议案1、2、3、4、6、7、9、10、11、14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李日昱女士,1964年出生,壮族,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至今。始终致力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学工作之余,曾兼职企业会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三友会计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特聘财务专家,教育部特聘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财政部特聘会计资格考试出题与评审专家、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等职务(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李日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必备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4日上午 9:15 一 9:25,9:30 一 11:30,下午 13:00 一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月 24日上午 9:15至 2024 年 5月 2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B股股东应在 2024年5月1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1、议案3-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办公楼905室,公司投资证券部。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 1。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6”,投票简称为“瓦轴投票”。
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月24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5月24日下午 15:00。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说赞成、反对、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5:00,在瓦轴集团公司1004会议室召开。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上述议案除第5、11、12项外,全部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做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因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47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将影响企业2023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为2,476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76万元,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期末资产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08,210 万元。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9,279万元(经审计)。
公司 2024年4月2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军、陈家军、张兴海、孙娜娟回避了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179,5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